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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函釋 Legal interpretations
有關土地原所有權人之所有權回復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時,登記機關對於其申請土地復權登記應如何處理之疑義
有關土地原所有權人之所有權回復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時,登記機關對於其申請土地復權登記應如何處理之疑義
2013-08-22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台內地 字第 102028020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9 卷 157 期 3134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44 條(101.12.26)
          土地法 第 12 條(100.06.15)
要  旨:登記機關於受理土地原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申請土地復權登記案件時,如
          所有權回復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因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僅發生拒絕給
          付之抗辯權,故應徵詢國有土地管理機關是否同意其回復所有權,以作為
          案件准駁之依據
全文內容:原已滅失之土地於回復原狀且經辦竣國有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倘原所
          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依土地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復權登記
          ,其所有權回復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者,依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法務部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九○)法律字第○三九三三八號函釋
          及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一一九五號判例意旨,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僅發生拒絕給付之抗辯權,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故登記機關於受理是類
          案件時,應徵詢國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是否同意其回復所有權之意見,以
          為登記案件准駁之依據。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