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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函釋 Legal interpretations
營業人承租土地以地主名義建屋使用者如何開立統一發票釋疑

營業人承租土地,以地主名義於承租土地上出資興建房屋,並約定租賃期間由承租人使用該房屋者,地主及承租人應分別以建物營建總成本,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收入,但當年度租賃時間未滿1年者,應按月比例計算當年度收入,並於租賃期間之每年1231日前及租賃期滿時,加計當年度現金租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03 16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51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