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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函釋 Legal interpretations
司法院釋字第 743 號 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43

解釋日期:民國 105 12 30

資料來源:司法院

 

    點: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案?

 

文:

    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第六條,按相關法律所徵收大眾捷運系統需用之土地,不得用於同一計畫中依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核定辦理之聯合開發。

    依大眾捷運法第六條徵收之土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得將之移轉予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始得為之,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