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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函釋 Legal interpretations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支付命令無確定判決效力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法源編輯室/ 2015-05-26

立法院於昨(二十五)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鑑於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能讓不知情民眾揹上莫名債務;修法後,未來支付命令確定後,僅具有執行力,而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立法院指出,有許多民眾收到支付命令,自認沒有在外積欠債務,以為是詐騙集團因此不予理會,卻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讓民眾揹上莫名債務。而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若未在二十日內提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效果等於法院確定判決;即使被害人能依同法第496條提起再審救濟,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實際獲得救濟的被害人屈指可數。

立法院進一步指出,依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的效力。由於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修法後支付命令將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民眾若是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則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而不須提起再審。

立法院最後表示,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規定使未在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使受害民眾可提出再審救濟,但通過比例非常低,且民眾無端受害,還要付出再審費用,並不合理。未來將強化聲請人的釋明義務,要求債權人應至少能提出簡單的證明,法院才能核發支付命令,且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的效力,藉此扼止詐騙集團假借債權人名義向無辜民眾濫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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