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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函釋 Legal interpretations
移轉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之都市內農業用地免徵奢侈稅要件。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媒體稱奢侈稅),已於100年6月1日實施,係對300萬元以上汽車、私人飛機、遊艇;50萬元以上的高級俱樂部、高爾夫球證、家具等均加徵10%的奢侈稅。對2年內頻繁買賣非自用住宅用地、建築用地課徵10%到15%的交易稅,由國稅局負責稽徵。 該局指出,對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之都市內土地的農業用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者,可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免稅規定,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儘速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土地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作為排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