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資訊
最新資訊 News
屋頂突出物為水箱、機房仍應課徵房屋稅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住家屋頂突出物如為水箱、電信機房或機械房,可否免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使用而未收費或未出租者,免徵房屋稅;惟屋頂突出物並非地下層建築物,且屬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縱使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機械房、水箱,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不論是透天厝、集合住宅或公寓大廈之屋頂突出物,作為機房、水箱或設備房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無免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蘆竹分局
上版日期:113-01-30
下版日期:1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