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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竣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之案件才能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已辦竣死亡登記,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其配偶、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並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符合一定條件規定時,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說明,國稅局受理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請後,被繼承人已死亡登記完竣,將彙整被繼承人不動產、汽車、金融遺產(含金融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身心障礙等資料,提供最適申報內容及試算應繳稅額。配偶或子女在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確認內容無誤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該局呼籲,配偶或子女以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如尚未辦竣死亡登記,請務必要儘快到戶政機關辦理。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免填寫遺產稅申報書,國稅局幫民眾試算稅額,正確又便利,如有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