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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眾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若變更使用情形或堆置雜物,甚至封閉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而營業外時間供公眾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例如,將住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自住使用,應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供他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逾期未申報而發生漏稅時,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上版日期: 112- 09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