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資訊
最新資訊 News
房屋拆除應即時申報維護權益
房屋已拆除為何仍出現在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內?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已焚燬、因年久失修而坍塌或是因安全因素而拆除重建等情形,應由納稅義務人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才能註銷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按月依使用情形計課,而房屋拆除是自申報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舉例說明,房屋在112年4月拆除並申報,經查明屬實,則自112年4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只須繳納111年7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共9個月的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為了避免事後因舉證困難,而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房屋拆除後,應儘速依規定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發布單位:房屋稅科
資料來源/ 地方稅務局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