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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遇有稅捐稽徵爭議,或有陳情及申請行政救濟等相關疑義,可申請納保官協助,維護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遇有稅捐稽徵之爭議、或有申訴陳情及申請行政救濟之相關疑義時,可向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進行溝通、協調及相關疑義的解答,申請方式除以書面申請外,並可運用傳真、電話、網際網路以及視訊等多元方式,申請作業簡易方便。


       該局說明,為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依據轄區特性及稽徵實務,選任主任納保官1名及納保官17名,並考量為民服務的實務需求,除於總局配置1名主任納保官及4名納保官外,所屬4個分局及9個稽徵所皆各配置1名納保官,多年來於民眾遭遇各項國稅申報及稽徵作業上之疑義或爭議時,納保官都以無比的熱情與站在民眾角度思考的同理心,主動提供民眾,暖心便捷的納稅者權利保護。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分別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租賃所得,經原查單位以其列報之租賃所得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調增租賃所得外,並以核定後甲君適用所得稅率已達20%以上,乃併同剔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補徵稅額,甲君不服向納保官請求協助。經納保官詳細解說補稅緣由及法律依據後,甲君雖已不再爭執 ; 惟納保官發現甲君尚可依法增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嗣甲君提供其岳父及母親之身分證資料,申經原查單位協助增列扶養親屬後,核算適用累進稅率為12%,亦可符合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圓滿解決甲君申請事項。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