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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可提供與戶籍謄本同等資料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可提供與戶籍謄本同等資料辦理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可以同等資料替代戶籍謄本申報。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時,可以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替代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贈與人及受贈人可以自身之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替代戶籍謄本,以節省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之往返洽公時間。
該局提醒大家,如對相關作業程序及細節有不瞭解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遺產及贈與稅服務人員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楊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1446
 
資料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