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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請把握時間申請減免地價稅哦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1111開徵,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111922日前)提出申請,始得於當年起適用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從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如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地價稅者,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未變更者,免再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發布日期: 111 -08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