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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被迫拆屋 桃園地檢署:建商恐構成詐欺罪
陽台外推被迫拆屋 桃園地檢署:建商恐構成詐欺罪
 
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十八)日表示,轄區內有建設公司負責人,在新建案拿到使用執照以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當成室內面積買賣,而許多不知情的買家,在收到桃園縣政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道上當,而該署也依詐欺罪將業者起訴。

桃園縣政府消保官表示,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陽台往外推就是違建,消費者在購屋前應該要謹慎選擇,此外,因為建商的二次施工,在購屋糾紛中有為數不少的案例;而一般建商在協調時,同意回復原狀,但部分住戶卻以居住空間較大為由不願回復,也有不知情的住戶收到拆除違建通知才獲知家中有違建,但也有明知有二次施工的住戶,因為居住空間較大,認為只要沒人檢舉就沒事的情形發生。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指出,建商是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在於售屋時有無告知客戶,如果已經告知是二次施工,消費者仍然願意購買,將難以構成詐欺罪,拆除的後果則要由住戶承擔。而檢方經過調查,該名建設公司負責人五年前推出建案,在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把室內面積加大,且在出售時隱瞞實情,未告知買家曾經二次施工,還把陽台外推當室內面積賣;有消費者聽信建商買下該建物,後來遭到檢舉、收到縣政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道是陽台外推的違建,因此控告建商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

桃園地檢署提醒,建商出售時若未告知是否為二次施工,屬於惡意隱瞞消費者不易明瞭的風險,未善盡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承受住家被拆除的風險,對於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也將會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罪。此外,二次施工以公寓大樓居多,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使用執照完工圖,上面會清楚標示陽台建築物的構造及位置,避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