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來電詢問,想將自己大樓中的車位跟其他住戶的車位交換,是否需要申報契稅?稅率為多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建物之買賣、交換、贈與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依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但如果是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因住戶需要而互換停車位的位置,但其權利持分並未增減,僅屬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的變更,非屬所有權的移轉,則免申報繳納契稅。惟如以小車位換大車位,則應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繳納6﹪稅率的買賣契稅或贈與契稅。
該局補充說明,上述停車位互換不須申報繳納契稅的情形,僅限於互換的停車位屬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果分屬於2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的停車位互換,該類車位互換因涉及所有權的交換,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