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反映,因土地買賣需要過戶,欠繳的108年地價稅已在執行機關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無法塗銷土地的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可再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是為了防止欠稅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法仍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近期收到本局寄發之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另若有因疫情影響無法在繳款書所載之期限內繳稅,可至該局官網首頁(https://www.tytax.gov.tw)/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申請地方稅分期或延期繳納。
資料來源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