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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託方式移轉房屋,要課徵契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行為成立時,不課徵契稅,但仍需經該局查無欠繳房屋稅後,才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移轉登記;另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則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信託契約應移轉房屋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李小姐想以信託方式,在若干年後將信託房屋移轉給小孩。本例李小姐在訂立信託時,不課徵契稅,但若干年後,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房屋給小孩時,就應申報課徵贈與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未於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