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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作道路用地使用,有條件可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不過,有些特殊案例,房子都蓋好了,取得使用執照,其建築基地後來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現況供道路使用,財政部於109年1月21日發布釋令,對此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之法定空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地價稅道路用地減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地價稅道路用地減免的民眾,可利用該局官網首頁(https://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申辦及下載/地價稅/地價稅減免、巷道或騎樓用地申請,請記得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可於今年(109年)開始適用,逾期自次年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