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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捷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預定於明(110)年1月1日實施
我國與捷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臺捷所得稅協定)由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於106年12月12日在捷克布拉格完成簽署,外交部今(13)日發布新聞稿說明,經臺捷雙方共同努力,該協定已於捷克時間本(109)年2月12日獲捷克總統澤曼(Miloš Zeman)簽署,完成捷方國內程序,雙方將依臺捷所得稅協定之規定以書面相互通知,預定於明(1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財政部指出,依據臺捷所得稅協定有關書面相互通知之規定,捷方將以書面通知我方完成其國內程序及協定預定實施日期;我方於收到捷方通知後回復確認該預定實施日期(明年1月1日)。財政部表示,該部將與外交部密切合作,儘速完成前述相互通知程序。
 
臺捷所得稅協定實施後為我國第33個所得稅協定(歐洲國家第16個),使我國在歐洲地區所得稅協定網絡更趨完整,有助我國企業在歐洲地區營運布局。財政部強調,該部將本平等互惠原則,賡續與外交部及相關部會合作推動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我國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有利我國企業全球布局之租稅環境。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佈日期: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