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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混合使用房屋,房屋面積不會全部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近日有民眾詢問,住家及商辦混合使用房屋,房屋稅會不會全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要向稅捐機關申報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或該層樓面積6分之1。
例如:房屋1層面積120平方公尺,60平方公尺作住家使用,60平方公尺作營業使用,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如未超過20平方公尺,會依該層面積6分之1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即20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100平方公尺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