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應申報契稅
民眾來電詢問,過年前向法院拍賣取得一間法拍屋,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屋屬於不動產買賣行為,拍定人依規定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額度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