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資訊
最新資訊 News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供旁系血親設籍居住,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供旁系血親設籍居住,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地上物的房屋僅供土地所有權人姐姐(旁系親屬)設立戶籍,依規定無法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