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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欠繳稅款已於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其原因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貼心提醒:請民眾依限期繳清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