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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為公益出租人可申請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房東出租予經濟弱勢族群者,舉凡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房東持有該核定函即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本市房屋若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者,適用較高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4%,若符合前述 公益出租人要件者,則可省下1倍房屋稅荷包又兼具愛心做公益唷!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