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若農舍並非作農家住宅,而是當作一般住家使用,鋪設水泥地面、柏油地面、磚地、石頭地;興建假山、水池、草皮、庭園造景;搭建圍牆、擋土牆、擴大違規填土、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等情事,甚至增建、供經營餐廳、民宿等營業使用,均非屬農業使用,自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予改課地價稅。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申請使用執照,方可認定為合法農業設施,而繼續適用課徵田賦。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向該局(分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