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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路拍賣,將營業設籍於自用住宅用地,原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

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者,並將營業登記設籍於個人之自用住宅用地上,

但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並未提供辦公室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且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

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3.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親屬所有者等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仍可繼續按原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