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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設攤營業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房屋騎樓免稅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作為要件,若供公共通行,依規定是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果有供營業設攤或自行封閉情形,則應課徵房屋稅。換言之,房屋騎樓有封閉,無論是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或有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是不能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有恢復供公共使用者,納稅義務人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