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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資訊發布頻率提高 2 週 1 次 內政部:自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內政部日前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及提供社會大眾更即時實價登錄資訊,除民眾可免費取得新增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料批次電子檔,同時提高實價登錄資訊發布頻率,在每月一日及十六日二週發布一次實價登錄資訊,自今(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批次資料,依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原僅供免費查詢,若需要批次電子資料則需繳納費用,每次申請費用為二千元。但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已修正通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授權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免收費用,民眾可免費取得新增發布當期之實價登錄資料批次電子檔,將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上路。

同時,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資訊目前於每月月中發布一次,為提高發布頻率,以增加民眾查詢便利性,將從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改為在每月一日及十六日二週發布一次實價登錄資訊,且對外開放查詢的案件,除歷史資料外,新增資訊為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至十五日辦竣移轉登記之買賣案件,並於六月十五日前完成申報者,以及申報日期為五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預售屋及租賃案件。

另外,內政部指出,對申報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不實之資訊,參照內政部10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10296604號函,依實價登錄制度立法意旨,主管機關對申報人申報登錄資料並無實質審查之義務,又各主管機關係於申報人完成申報登錄後,方進行抽查核對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尚非實質審查,因此申報義務人有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之虞,不實資訊提供者,則有同法第28條為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虞。

 

資料來源:法源電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