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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公告調高104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價格,舊房屋不受影響。

 

 

桃園市公告調高1047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價格,舊房屋不受影響。

桃園市房屋標準單價已超過30年未調整,該價格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以致評定之房屋課稅現值明顯偏低,造成持有不動產的租稅負擔嚴重失衡,桃園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4713日召開,經市政府於同年716日公告,將自1047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上次評定於101年,依規定今年應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調整涉及民眾感受度及租稅負擔能力,非僅財政收入考量,本次調整主要是希望讓賦稅合理化,其重點有二:一、調高1047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單價,調高幅度約為60%;二、配合機場捷運線開通及中路、經國重劃區,帶動週邊商業逐漸繁榮,而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這次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僅影響10471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房屋,舊房屋並不受影響。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