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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向房屋所在之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請記得向房屋所在之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何納稅義務人名義未變更?該局指出,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皆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國稅局完成遺產申報後即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如建物屬未辦理保存登記,需檢送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取得之房屋如屬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請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稅捐機關取得地政機關之通報資料即可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有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未變更,可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查明辦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