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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 須揭露凶宅

不動產說明書 須揭露凶宅


2015-06-18 01:50:36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17)日宣布,101日起,房仲業者用來向買方介紹房屋的「不 動產說明書」,應揭露是否為工業住宅、社區有無開放空間、是否為凶宅等情事。 由於揭露資訊更全面,消費者權益更受保障。

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部分除了將目前作住 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工業區、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其他分區列為應記載事 ,也增列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的情形,可避免消費者買到違規 使用的工業住宅,或原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空間。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表示,成屋買賣契約書現在須揭露屋主產權持有期 間內,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事件,10月起也須在交易前期的不動產說明書 ,增列是否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讓凶宅定義更明確。

預售屋部分,內政部也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在「出售面積及權利 範圍」增列本戶建物總面積、主建物面積占本戶建物得登記總面積的比率等計算 方式;並在「重要交易條件」中增列賣方是否有附加設備,以及履約保證機制, 有無解約、違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