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資訊
最新資訊 News
無照之違章房屋皆應課徵房屋稅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核課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又其核課規定係由稽徵機關根據房屋稅條例有關規定核計房屋現值,並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其所應適用之稅率核算稅額。所以違章房屋如有供營業使用,不論該房屋是否合法或取得使用執照,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表示,違章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建房屋如已建築完成,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籍,如有增改建情事,亦同;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經查獲或有他人檢舉時,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若房屋有增改建情事,請務必儘速補申報房屋稅籍,以避免受罰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