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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該局說明,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
1.2,81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者,課徵281萬1,000元,加超過2,811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621萬元者,課徵702萬6,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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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