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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2月2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11月1日至同月30日止,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12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署說明,今年11月1日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土地稅法規定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1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線上查繳稅款。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資料來源/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4-10-30